第411章 办案(六)(1 / 2)

朝阳警事 卓牧闲 1540 字 1个月前

“华府天地1号楼一单元3301室的广播电台是几月几号架设的?”

“好像是10月27号,不是27号就是28号。”人赃俱获,想赖也赖不掉,毕迅昌偷看了一眼苗海珠,老老实实交代道。

“每天广播几个小时?”

“16个小时。”

“播放什么内容?”

这个同样无法抵赖,毕迅昌惴惴不安地说:“广告。”

康所紧盯着他双眼,追问道:“哪方面的广告?”

“有医院的,有卖药的。”

“再具体点,给哪些医院做哪方面的广告,给哪些药品经销商做哪些药品的广告?”

……

毕迅昌不敢隐瞒,有问必答。

等苗海珠记录完,康所话锋一转:“毕迅昌,把非法广播设备搬到华府天地之前,你是在什么地方非法架设广播电台的?”

“康警官,我……我这是第一次,以前没干过!”

“没干过,只是初犯?”康所冷冷地问。

毕迅昌显然做贼心虚,不敢直视,耷拉在脑袋小心翼翼地说:“以前真没干过,真是初犯。”

“狡辩!”康所砰一声猛拍了下桌子,指指堆在墙角里的器材,厉声道:“头抬起来,看着我。你以为这是什么地方,你以为公安机关是干什么的?我可以明确告诉你,无管局的技术人员早就监测到你非法发射的广播信号,而且占用的频率不止一个,检测报告明天就出来!”

毕迅昌吓了一跳,抬起头不敢吱声。

康所又指指他的手机:“你不交代我们就查不出来?调看一下你的手机通话记录,什么都知道了!再提醒一次,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,现在态度决定一切,如果再不老实,再拒不交代,你想交代我们都不会听!”

一直忙着做笔录,一直没开口的苗海珠突然放下笔,掏出手机搜出法律条款,举到他面前:

“毕迅昌,我们不是无管局的行政执法人员,我们是公安!你的问题不是违反行政法规,是违反了刑法,是刑事犯罪!仔细看看,违反国家规定,擅自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,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,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!”

事实证明不仅韩朝阳等民警不熟悉甚至不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法规,毕迅昌这个嫌疑人一样不了解。

看到苗海珠手机上的刑法条款,整个人都吓傻了,双腿不由自主地颤抖,嘴唇嗫喏着不敢开口。

康所敲敲桌子,不失时机地说:“毕迅昌,机会只有一次,我给你一分钟时间考虑。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,主动交代犯罪事实,争取宽大处理。还是死不开口,继续负隅顽抗,你自己看着办!”

公安厅都在查,而且被逮了个正着。

再看看满屋子的警察,再想到门外还有好多“特警”,毕迅昌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不敢再心存侥幸,老老实实交代起来。

“说具体点,在中贵大厦几楼几室?”

“顶楼,2807室。”

“在那儿干了多久?”

“三个多月。”

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击溃了就好办了,康所顾不上等苗海珠记录完,又趁热打铁地问:“除了下午被我们查获的这些,你还有几套设备正在非法广播?”

“四套。”